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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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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发布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主城区全年禁放

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重点区域全年禁放

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等。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仅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燃放,其他时间禁止。

三、特殊说明

集中燃放点设置

允许在指定日期到集中燃放点燃放,但需提前向公安机关报备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

-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规燃放的,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四、违规处罚案例

2025年1月,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分局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4人处以行政罚款,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禁限放规定的严格监管。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临沂市地方性法规,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风险。建议市民遵守规定,通过合法方式庆祝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