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小学教师十要十不准行为准则如下: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十要)
贯彻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尊重与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用智慧开启智慧,用爱心托起爱心,建立信任关系。
严谨治学
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坚持启发式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廉洁自律
不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从事有偿家教,不违规收费或罚款。
家校合作
主动与家长沟通,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
规范言行
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文雅,不穿戴与身份不符的服饰。
终身学习
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业务水平,参与教育教学研究。
维护权益
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规范教学
严格遵循教学计划,不擅自调课、停课,不使用手机等工具影响教学。
以身作则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以良好形象影响学生。
二、明确禁止行为(十不准)
体罚或变相体罚
不得有辱骂、殴打学生或变相体罚行为。
违规收费
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批准的费用或罚款。
有偿家教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或从事有偿家教。
商业行为
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商品或接受家长财物。
不当行为
不得单独带异性学生到不适当场所,不在课堂使用手机。
工作时间违规
不得饮酒、吸烟、赌博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学术不端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不参与作弊或拉票贿选。
损害学生利益
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转学学生,不索要家长财物。
违反纪律
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服从学校合理安排。
失德行为
不得涉黄、涉毒、赌博,不发表有损教师声誉的言论。
以上准则综合了兰州市教育部门发布的多份文件,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师德水平,保障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