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实践,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接受群众拍摄是明确允许的,但需遵守相关规范和限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允许拍摄的合法性依据
公民监督权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执法过程作为公权力运行的一部分,自然在监督范围内。
执法透明化要求
公安部等执法部门明确要求执法活动应接受社会监督,拍摄行为本身不违法且符合规范。
二、拍摄的禁止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若执法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如商业纠纷调查)或个人隐私(如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需及时告知群众禁止拍摄。
严重干扰执法工作
- 拦截、抢夺拍摄设备或强行要求删除视频;
- 以拍摄为借口阻碍、干扰正常执法(如阻碍检查、扰乱交通)。
三、执法人员的应对规范
主动说明身份与执法目的
应当主动告知群众拍摄目的、范围及注意事项,提示拍摄需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或传播不实内容。
保持安全距离与警戒线
与群众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最近不小于1.5米,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警戒线区域或巡逻检查中心。
处理违规拍摄
- 口头警告:对恶意传播、断章取义者,可记录身份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 强制措施:对拒不改正者,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警告或处罚。
四、群众的权利与义务
合法拍摄权
公民有权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性拍摄,但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不传播虚假信息
拍摄后应确保内容真实性,不得剪辑、歪曲或通过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
公务人员执法过程接受群众拍摄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既保障了公民监督权,也维护了执法权威。双方均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通过规范互动实现执法透明与公信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