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指 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除具有其他的交易习惯或另有约定外,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这些条件确保了承诺的有效性和合同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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