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示对象
基本范围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含地厅级)的拟任人选,包括委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及非领导职务。
特殊情形
- 特殊岗位人选(如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可不公示;
- 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可不再公示;
- 进一步使用(如平级调动后晋升)的人选通常参照提拔程序公示。
二、公示范围
层级划分
- 自治区党委管理: 全区范围公示; - 地/市/县(区)党委管理
- 部门内设机构:在单位内部或系统内公示;
- 企业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公示。
特殊说明 易地交流任职的干部,由调入单位或原工作地、市、县(区)组织公示。
三、公示内容
需公开以下信息:
基础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
工作经历:工作简历、拟任单位职务、任职理由等;
破格提拔说明:若涉及破格提拔,需说明具体情形和理由。
四、公示方式
公开渠道
通过党报、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部分单位采用内部张榜、会议通知或政府官网公告等形式;
企业领导人员通常在单位内部公告。
注意事项
公示需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及时回应群众疑问。
五、公示时间
一般情况: 5-15个工作日; 特殊层级
六、后续程序
公示期满后,若无群众举报或调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方可办理任职手续。若收到举报,需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结果。
以上规定综合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组织部相关文件,确保选拔任用过程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