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国家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国企反腐工作重点聚焦以下四类人员:
一、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类)
贪污行为:包括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财物等;
受贿行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职务便利,或索取财物。
二、权力滥用者
独裁专制:部分高层存在上下勾连、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等问题;
黑箱操作:在工程项目、资产运营中暗箱操作、有令不行。
三、利益输送者
内外勾结:与关联企业或个人通过业务往来、经营项目输送利益;
裙带关系: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商业机会或晋升空间。
四、其他重点关注对象
改制相关犯罪:包括改制前后的贪污贿赂、国有资产侵吞等;
基层腐败:如农村基层干部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行为。
补充说明
监察范围:不仅覆盖高层管理人员,还包括参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大决策等关键岗位人员;
查处力度: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群众利益受损的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部分案例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以上四类人员因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和党纪国法,成为2021年国企反腐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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