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存并非海德格尔的核心观点,而是亚里士多德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亚里士多德与共存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系统阐述了共存( koinonia)的多种形态,强调个体在公共生活中的协作与和谐。他认为:
政治共存:
通过法律和制度实现公民之间的有序联合;
伦理共存:
在家庭、社会关系中培养美德以实现个体与他人的和谐;
理性共存:
通过教育和对话达成公民间的共识。
亚里士多德主张,共存的核心在于找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通过理性说服和利益协调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海德格尔对共在的独特理解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此在”(Dasein)概念,其核心关注点与亚里士多德存在显著差异:
摆脱公众意见的沉沦:
海德格尔批判现代社会个体被“公众意见”(Gemeinschaftsmeinung)异化,主张通过“自我反思”(Selbstreflexion)回归本真存在;
本真共在的实现:
强调个体通过“自主性”(Autonomie)、“自觉性”(Selbstbewusstsein)和“自由联合”(Freie Verbindung)实现与他人的真实关系,而非简单的共存。
海德格尔认为,真正的共在需要超越社会性结构(如国家、家庭)的束缚,达到“存在者之间”的直接相遇与理解。
三、总结
亚里士多德:以共存为核心,探讨个体如何在公共生活中通过理性、利益协调实现和谐;
海德格尔:反对共存作为社会性结构的抽象概念,主张个体通过自我超越实现真正的存在关联。
因此,共存是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核心概念,而海德格尔则从存在论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存在关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