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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提名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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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奖学金的提名奖标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评选条件

学业成绩要求

必修课与选修课(含校公选课)平均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中必修课成绩需有60%达到优良(80-90分)以上,且至少有一门为优秀(90分以上)。

综合测评排名

在同年级同一专业中,综合测评成绩需排名前25%(含25%),且德、智、体三方面成绩均排名前30%(含30%)。

其他要求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 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奖励标准

金额: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至银行账户。

三、评选流程与时间

评审周期:每学年评选一次,通常在10月31日前完成。

名额与分配:名额根据高校当年招生计划和财政预算确定,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分设,获奖者可同时获得其他奖项。

部分高校可能对科研奖项、专项奖励等有优先考虑。

以上信息综合了教育部及各地财政、教育部门的最新政策,具体以高校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