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程序通常包含以下五个核心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一、动议阶段
提出动议:
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析岗位空缺情况,提出启动选拔任用程序的意见。
初步研究: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各方面建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形成初步建议方案,包括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及人选意向等。
沟通酝酿:
将初步方案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形成正式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阶段
会议推荐:
召开干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人选,参会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等。
个别推荐:
组织人事部门与参会人员个别谈话,了解对推荐人选的看法,考察政治品德、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
结果统计与反馈:
统计民主推荐和个别推荐结果,向党委(党组)提交推荐情况报告,作为选拔重要参考。
三、考察阶段
组建考察组:
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制定详细考察方案。
全面考察:
通过谈话、实地考察、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及廉政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背景调查:
核查档案、廉政问题及群众举报,确保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四、决定阶段
党委(党组)讨论:
召开会议集体讨论考察结果,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任免建议。
表决通过:
需经2/3以上成员到会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决定,必要时查清问题后重新讨论。
形成决定:
形成正式任免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或批准。
五、公示阶段
公示内容:
在单位内部公示拟任人选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反馈处理: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或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公示结果公正。
任职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工作关系转接,正式任职。
补充说明
特殊程序:动议阶段可采用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适用于副职岗位),需经党委(党组)批准。
监督机制:整个过程需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一言堂”,确保程序规范。
以上步骤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