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含义和作用如下:
一、基本定义
干部公示是指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将拟任职干部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廉政情况等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安排。该程序通常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正式任职前进行,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中的“前置环节”。
二、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地(厅)级、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提拔,职级公务员转任同层级领导职务也需进行公示。
三、公示内容
包括: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
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廉政情况:
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群众举报情况等。
四、公示程序
发布公示:
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告、网站、报纸等渠道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
接受群众书面举报、电话反映或当面质询,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
反馈处理:
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公示机关。
五、公示意义
民主监督:
通过公开信息,让群众了解干部德才表现,增强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防范腐败:
接受群众监督,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促进公正:
为干部提供改进行动的机会,促进其提升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水平。
六、注意事项
公示期一般为7-15天,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特殊岗位或换届考察已公示过的人员可免予公示;
公示不等于“板上钉钉”,最终决定仍需依据组织程序作出。
通过以上机制,干部公示制度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可或缺的民主监督环节,旨在确保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和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