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堂馆所建设的最新规定,综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及国务院相关条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培训中心等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
明确排除: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公益性项目及业务用房(如银行网点、食堂兼礼堂)不纳入管理。
二、审批与建设标准
严格审批程序 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
- 购置办公用房可简化流程,但需经审批机关同意合并编制材料。
执行建设标准
建设应遵循经济实用、严格审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
- 国务院及地方部门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并公开。
三、资金与资源管理
禁止违规融资: 不得使用贷款、接受赞助、集资或挪用专项资金。 优先调剂使用
四、特殊规定与责任
“十四五”禁建令 云南省等26个省份明确“十四五”期间停止建设楼堂馆所,严格规范维修改造。
违规处罚
违反审批程序、超标准建设或擅自扩大规模的,将严肃问责,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五、其他要求
租赁管理: 租赁办公用房需履行审批手续。 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体现了中央对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强化,旨在严明纪律、节约资源、提升行政效能。各级机关需严格执行,确保公共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