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与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类,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日常生活浪费 - 洗手、洗脸、刷牙不关水龙头;洗澡、涂肥皂时任由流水;忘记关水龙头(如睡前、出门前)。
- 用水间断(如开门接客、换频道)未及时关闭水龙头。
设施管理不当
- 水箱或水龙头漏水未及时维修。
- 使用抽水马桶冲烟头、碎屑等废弃物。
工业与农业污染
- 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等废弃物。
- 农田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退水污染。
生态破坏
- 滥砍滥伐水源涵养林(如护岸林、植被)。
- 过度开发地下水或建设水利工程破坏水生态平衡。
二、保护水资源的行为
节约用水
- 推广节水器具,合理调节水流量;采用一水多用(如洗菜水浇花)。
污染治理
- 控制工业废水、农业污染源排放,推行污水处理与回用。
-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禁止有毒物质进入。
生态保护
- 增加绿化面积,开展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
政策法规执行
- 遵守《水污染防治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
总结:
保护水资源需从源头节约、污染防控、生态修复及政策法规执行等多方面入手,而破坏行为多源于日常疏忽、工业污染及生态破坏。两者形成鲜明对比,需通过公众意识提升和制度保障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