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教育法规及现行政策,天津学生手机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一、一般保管期限
最长不超过2个月 学校对没收或代管的手机,原则上保管期限不超过2个月。若学生逾期未申请领回,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管。
特殊情况可延长
若因毕业、转学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在校,可申请提前领回,但需遵守学校规定的流程。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 学校发现学生沉迷网络时,应告知家长并共同引导,手机管理需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三、管理要求
学校需设立专门保管场所,提供必要设备,并通过校内电话、班主任热线等方式保障师生沟通。
严禁利用手机布置作业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注意事项
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承担(如特殊保管装置使用费)。
若因保管不当引发纠纷,学校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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