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刑警扣留手机归还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案件无关的情况
一般期限 :公安机关应在 3日内解除扣押并归还手机。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查与案件无关的,3日内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也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最长30日,但无关物品应在3日内处理。
二、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侦查阶段:
若手机涉及案件证据,需待案件侦查终结后返还,具体时间未明确。
检察院不起诉或审结后:
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案件审结,手机将随案移送至法院后返还,此时已进入司法程序。
补充说明
鉴定、检测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但需告知当事人。
超过3日未解除扣押的,当事人可要求退还。
建议保留扣押凭证,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手机是否与案件相关,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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