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扣留行驶证的领取时间如下:
一、常规情况
检验鉴定后5日内 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二、特殊情况
逾期未领取处理
- 通知后30日内未领取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 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若事故涉及复杂调查或争议,处理时间可能延长至15个工作日或更久。
建议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查询进度,避免信息延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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