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处理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覆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及民办学校教师。
二、处理方式
处分措施
警告: 6个月期限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期限
开除:无固定期限
党员教师同时接受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资格,且24个月内不得申报人才计划。
三、特殊情形处理
涉嫌犯罪: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师德考核:因违反师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四、违规行为分类(参考条款)
政治纪律:发表错误观点、编造虚假信息。
职业操守:体罚学生、歧视侮辱、有偿补课、接受礼品礼金。
管理规范:考试作弊、科研不端、违反教学纪律。
五、实施原则
公正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教育性:优先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非处罚性措施。
联动机制:涉及党纪的同步处理,形成教育、监督、惩处联动。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分类处理与制度约束,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师生权益,推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