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一、报告内容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地方党委常委会需向全委会或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包括:
提拔干部的名单、岗位及特点;
选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上级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上年度“一报告两评议”问题整改情况等。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可结合实际补充说明重点选人用人专项工作、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评议内容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评议
全委会委员通过填写测评表,对党委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估:
选拔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问题;
工作中是否落实中央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对提拔干部个人的评议
全委会委员对当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主要考察:
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廉洁自律情况;
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是否人岗相适。
三、工作流程与意义
报告与评议的组织实施:
通常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监督,测评表由上级部门统一回收统计。
结果应用
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党委需根据评议反馈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全委会通报;
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
通过“一报告两评议”,旨在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促进民主监督,推动组织人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