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两评议" 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要点:
一、核心内容构成
一报告 地方党委常委会需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包括:
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如数量、结构、特点等)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重大人事任免决策依据等
两评议
全委会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主要包含:
对工作的评议: 评价选拔任用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问题 对干部的评议
二、实施主体与范围
实施主体:地方党委常委会负责报告,全委会委员参与评议
适用范围 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如省委常委会向省委全委会) 部分单位可探索对下属单位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工作流程与监督机制报告与评议程序
党委常委会定期(如每年)在全委会上报告工作,发放测评表供委员填写
上级组织部门可派人监督测评过程,确保公正性
测评结果汇总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结果运用与反馈
党委常委会需对评议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结果反馈给全委会成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上级组织部门将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四、意义与特点
民主监督: 通过全委会参与,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信息公开
自我完善:通过反馈机制,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优化
该制度由中央组织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是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