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文处理规定,公文是否必须标注主题词需根据公文类型和发布要求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主题词的取消与现行规定
主题词的取消
自2023年7月1日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定》(中办发〔2023〕14号)正式废止了1996年和2003年曾长期实行的主题词标注要求。
现行公文处理要求
新规定不再强制要求公文标注主题词,但建议根据公文内容选择3-5个关键词标注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以辅助检索和归档。
二、历史要求与过渡期影响
历史沿用情况
在2023年7月1日之前,主题词是党政机关公文的必备要素,用于计算机检索和档案管理。部分单位仍可能因习惯或特定要求继续使用主题词。
过渡期处理建议
若收到需标注主题词的公文,可参考现行主题词表(如《党政机关公文主题词表》)进行标注,但无需强制执行。
三、特殊场景与注意事项
正式公文建议标注
通知、报告等常规公文建议标注主题词,以便于上级机关检索和部门归档。
非正式文件可省略
一般性通知、便签等非正式文件无需标注主题词。
格式要求
若需标注,需使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后标全角冒号,词目间空1字。
综上,公文是否必须标注主题词取决于具体公文类型和单位要求。当前规范下,主题词已非强制要求,但推荐使用以提升公文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