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的称呼,需结合尊重、包容和平等原则,根据具体语境选择合适称谓:
一、常用规范称谓
残疾人 这是最常用且被广泛接受的法定称谓,强调其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
残障人士
该词比“残疾人”更具包容性,不仅涵盖肢体残疾,也包含智力、视力等障碍群体,且强调能力而非缺陷。
二、根据残疾类型的具体称谓
视力障碍: 盲人、视障人士 听力障碍
肢体残疾:肢体残疾人、肢残人士
其他类型:如智力障碍者、精神障碍者等
三、使用注意事项
避免贬损性词汇 用“瞎子”“瘸子”等词汇会强化歧视,应替换为“盲人”“肢体残疾人”等中性表达。
对应健全人使用“健全人”
避免用“正常人”对比,应使用“健全人”。
职务与身份标识
注明身份时使用职务或通用称谓(如“张先生”“李女士”),无需重复“残疾人”。
国际通用术语
英语中优先使用“disabled”描述残疾状态,既包括身体也包含心理、智力障碍。
四、特殊场景建议
正式文件与官方场合: 优先使用“残疾人”或“残障人士”; 口语交流
国际交流:参考WHO等国际组织的规范使用“person with disabilities”。
通过规范使用称谓,既能体现对残疾人的尊重,也有助于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