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监事会成员的职责和奋斗目标主要围绕村民自治和民主监督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职责
民主监督与决策参与
- 提前将村务重大事项告知村民,广泛收集意见后对村委会决策和财政进行监督,并通过公示制度保障透明度。
- 参与重大决策,如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财务监督与审计协助
- 定期检查村集体财务资料,协助开展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 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
村务公开与信息反馈
- 督促村委会及时公开村务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决策流程等,保障村民知情权。
- 受理村民投诉和建议,跟踪监督问题整改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组织协调与人事监督
- 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对村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 协调解决村民与村委会的矛盾纠纷,支持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奋斗目标
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 通过票决制等创新方式,扩大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渠道,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体系,规范村委会行为,增强村务透明度。
强化财务与权力监督
- 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维护村民集体利益。
- 通过监督实现权力制衡,防止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
提升村务管理水平
- 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民主监督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项目科学决策。
- 培养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村务监督人员,提高监督效能。
三、法律依据与保障
农村监事会成员的职责履行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其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时,需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履职尽责。通过制度创新与监督机制完善,推动农村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