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清单需要每年制定。根据相关规范和实际工作要求,主体责任清单的制定具有以下特点:
定期更新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需每年年初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或更新主体责任清单。例如,滨江区要求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青羊区投资促进局则通过细化年度任务安排落实主体责任。
与监督责任清单配套
主体责任清单需与监督责任清单同步制定,形成“两个责任清单”机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主要方式。监督责任清单则侧重对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考核评价依据
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是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例如,五河县通过量化任务、细化指标实现责任到人,石泉县则通过“一季度一更新一反馈”机制强化监督。
动态管理要求
部分地区要求主体责任清单需根据工作进展动态调整,例如防城港市水利局通过签订责任状和定期会议推进落实。
综上,主体责任清单的年度制定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的关键环节,需结合实际及时更新并强化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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