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以下为涉及惩戒的条款及表述:
禁止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行为,包括溺婴等残害婴儿的行为,以及歧视女性或残疾未成年人。
禁止放任失学行为
第十七条明确禁止监护人放任或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隐私权保护与违规惩戒
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等隐私内容,违反者将面临法律处分。
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指出,相关单位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总结:
法律通过明确禁止暴力、失学等行为,强化隐私保护,并对违规行为设定行政责任,形成全方位的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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