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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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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林管理规定主要围绕保护海防林资源、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建设与保护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管理原则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海防林建设与保护实行政府主导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将防护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依法保护与分级管理

严格禁止非法砍伐、占用、改变海防林用途,实行市、县、乡镇三级责任制,明确管护范围和考核标准。

二、具体保护措施

资源保护

禁止采伐、采石、采沙、开垦等破坏行为,保护海防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规划与建设

海防林带划定标准:沙岸200米、泥岸100米、岩岸至山脊坡面,设置保护标志并禁止移动监测设施。

防火与巡查

建立防火宣传体系、隔离带和扑火队伍,实行护林员制度,定期巡查制止违法行为。

三、监督与责任

考核与问责

各级政府需按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违规调整规划或破坏防护林将追责。

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参与建设与保护,举报违法行为可获奖励。

四、法律依据

以《海南省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规定》为核心法规,结合《森林法》等法律,明确政府、社会及公民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