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对象
该条规定适用于 机动车驾驶人,同时明确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若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将依据第98条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
若存在其他专项法规对特定违法行为作出更严格规定,则适用专项法规。
道路与车辆范围
该条款中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及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如广场、公共停车场),“车辆”涵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责任承担
机动车驾驶人若违反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事故损失(如第6条所述)。
该条款通过罚款与警告的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为特殊情形保留了其他处罚依据,体现了处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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