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560元。具体享受一类津贴的情形包括:
1. 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 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 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建议:
从事上述高风险和特殊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可以根据这一标准享受相应的津贴,以体现对他们工作环境和健康风险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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