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实行生产资料制度的核心是 集体所有制,其具体特点和实施方式如下: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以土地入股为基础,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社员保留部分土地收益权,实行统一经营与按劳分配相结合。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完全实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土地、劳动力、耕畜等均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付酬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管理方式与分配原则
统一经营管理: 初级社保留集体统一经营权,高级社则通过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等方式实现规模化管理。 按劳分配
三、历史背景与意义
社会主义改造步骤: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先建立初级社,再发展为高级社,最终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性质定位:高级社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业领域的典型形式。
四、与其他农业组织形式的区别
| 组织形式 | 生产资料所有制 | 分配方式 | 社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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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助组| 个体私有制 | 按劳分配 | 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
| 初级社| 土地入股集体所有 | 按劳分配+土地收益分配 | 半社会主义性质 |
| 高级社| 完全集体所有制 | 完全按劳分配 | 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
综上,农业合作社通过集体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初级社和高级社在所有制基础上存在差异,前者为过渡形式,后者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