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穿着反光服: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服,以便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被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从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佩戴多功能腰带:
佩带多功能腰带可以携带多种执法装备,如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催泪喷射器、警棍、手铐等,便于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携带必要装备:
根据需要携带警绳、约束带、挂肩警示灯、发光指挥棒、强光手电等主动发光装备,以提高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可见性和安全性。
使用执法记录设备:
执法记录仪可以记录执勤过程,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保持信息畅通:
交通警察应当保持信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安全驾驶:
驾驶警车巡逻执勤时,应当开启警灯,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人、乘车人应当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巡逻时,应当戴制式头盔。
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在夜间或遇有恶劣天气时,应当在执勤点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平安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检查装备:
交通警察在出勤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携带齐全、有效。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不影响交通安全。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安全防护规定,交通警察可以有效降低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确保自身和公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