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要求,旗县(即县级行政区域)是可以开设3个班的幼儿园的,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置标准
班级规模限制 民办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需符合以下标准:
- 小班(2-3岁):不超过25人
- 中班(3-4岁):不超过30人
- 大班(4-5岁):不超过35人
- 混合班(3-6岁):不超过30人
- 托班(2岁以下):每班不超过20人
(注: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可酌情减少)
区域设置要求
城镇地区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若人口密度未达到最低要求,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设置方案。
二、其他配套要求
经费与资质
- 需具备稳定经费来源,城镇幼儿园运转资金不低于50万元,农村幼儿园不低于30万元;
- 需提交银行存款证明等资质文件。
场地与设施
- 占地面积需满足人均2平方米的室外游戏场地要求,且需包含园舍、游戏场地及绿化用地。
三、特殊说明
混合编班与托班设置: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班,也可混合编班;有条件的可增设托班。 政策调整
综上,旗县开设3个班的幼儿园需在规模、经费、资质等方面符合县级教育部门的规定,且需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和资源条件综合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