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1月发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评价标准主要分为基本条件和业绩能力水平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教育方针,忠诚于教育事业。
职业道德
具备高尚师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身心条件。
专业能力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运用新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继续教育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以正高级教师为例)
教书育人业绩
- 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将德育融入课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 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职务5年以上,掌握学生成长规律,关注个体差异。
- 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家长建立良好沟通渠道,提出教育指导性意见。
教学业务能力
- 教学设计科学,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特色教学模式。
- 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取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或创新项目。
三、其他补充说明
职称晋升要求: 不同职称对工作年限、课时量、考核结果等有具体要求。例如,正高级教师需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且在本地区有较大教学影响力。 评价周期
以上标准综合了教学业绩、专业能力、师德表现等多维度,体现了新时代对中小学教师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