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基本量刑标准
情节严重时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获利金额的影响
判罚不仅取决于行为人的获利金额,还需结合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损失金额、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获利250万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
二、其他考量因素
行为人的作用地位
-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 主要责任人员与从犯的量刑可能不同。
是否从重或减轻处罚
- 如存在“刻意逃避监管”“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等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若行为初犯、偶犯或立功,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最低罚金标准
无论是否判处主刑,罚金数额通常不低于500元。
四、案例参考
某案例中,被告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利250万,但综合考虑其认知能力、行为危害性等,最终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
总结:
获利250万通常会导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刑期和罚金数额需结合案件全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