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素养是教师职业素质的核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根据权威资料,师德素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
政治素养: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法律意识: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学生权益。
二、爱岗敬业
职业精神:
忠诚于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工作态度: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对工作高度负责。
三、关爱学生
情感投入: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建立和谐师生关系;
教育智慧:
严慈相济,因材施教,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特殊学生转化问题。
四、教书育人
教育理念: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行为示范: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和人生观。
五、为人师表
道德风范: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
行为规范: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六、终身学习
知识更新:
崇尚科学精神,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专业发展:
通过培训和实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探索创新教育方法。
补充说明
师德核心:爱岗敬业是师德的核心,要求教师将教育事业与个人理想结合;
实践要求:师德修养需通过日常教学行为体现,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应不断反思和践行这些素养,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