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创新主体的政策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
财政奖补支持
对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设研发机构、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等行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初创型新型研发机构,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助。
税收优惠和金融服务
优化科技创新税收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鼓励尽职免责担当作为,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优化科研管理和考核
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保障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时间不少于4/5用于科研。
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激励市(州)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给予奖励。
支持建设科技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激励科研人员
提高科技计划立项比例、设立专项支持培养、优化考核评价方式来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育力度。
鼓励科研团队潜心研究,支持优势科研团队开展自由探索,并鼓励科研团队骨干全时全职承担重点科技任务。
为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提供更优服务、更强保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之家”。
需求导向创新政策
政府应超越传统创新链思维,以创新生态观为指导,基于制度创新建立创新政策体系,激励和引导企业成功构建与有效运行一个自我循环、自我平衡、自我修复、自我净化的创新生态系统。
建立合作创新网络
创新政策应基于构建合作创新网络和协同创新平台的需要,协调互动地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既重视对形成创新生态系统起到发动机作用的核心企业的培育,也注重对创新生态系统中配套企业参与创新的引导。
鼓励创新创业
鼓励创新主体积极探索和尝试新的创新模式,允许创新主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新活动,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
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创新活力。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全方位激励企业、科技平台和科研人员,提升整体创新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