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签字主要涉及以下内容,需根据不同环节填写: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字 -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员监督下,在声明书“声明人”栏亲笔签名或按指纹,确认自愿结婚及声明无配偶、直系血亲等关系。
结婚证上的签名
- 结婚证需由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名需清晰可辨,不可使用印章或打印。
协议书中签字(可选)
- 部分情况下可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姻生活约定,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但非强制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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