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纪委监委对涉嫌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扣押手机等财物的处理期限如下:
一、留置期限规定
基本期限: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延长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同样不超过三个月,总时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扣押手机的处理时效
与案件无关的情况:
经查证后,应在 3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
作为证据的情况:
需随案移送的,终审结束后不再作为证据时归还;若涉及上诉、申诉等程序,可能延长退还时间。
三、注意事项
留置期间,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扣押期限以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为准,不可自行延长。
综上,纪委监委扣押手机的最长期限取决于是否作为证据及案件进展,但无论何种情况,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均应在3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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